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自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试点范围。全国建筑装饰企业也自5月1日起,开始使用增值税的有关政策,进行增值税的计征与交纳工作,这将对所有建筑装饰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如何适应新税制的政策安排,才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税制改革的红利,切实增加企业的经营活力,是当前企业面临的主要课题。
本文尝试从政策层面与技术层面上对建筑装饰企业如何全面顺应营改增政策要求予以分析,提出相应措施,供业内企业参考。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社会稳定、经济运转的主要基础,在国家治理、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税收总量持续高速增长,这对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由于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缺陷和瑕疵,导致企业税务负担较重,重复征税、过高征税的现象削弱了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活力。
2012年,根据国家对全球经济发展形势的判断,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经济长周期的下行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风险增加。因此,必须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深化改革释放活力,使我国经济逐步进入增长适度、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持续提高、制度环境日趋有力的新常态,才能保持持续的中高速增长,在全球经济下降波中实现转型升级。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国家税收制度改革被提上议程,以降低实体经济税负的营改增改革决策逐步研究拟定。
营业税是在流转过程中征税,只要有流转,就要交税,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的条件下,必然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现象,这也是我国企业整体税负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增值税是对新增的价值征税,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营改增必然会减少国家的税收,减轻企业的税负。根据财税部门测算,此次营改增将减少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所以,营改增是政府用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其根本目的是增强企业活力,拉动经济发展,实现税收收入长期稳定增长。
由于国民经济中各产业、行业的特点不同,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也会有差别,要使营改增发挥普惠作用,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就需要有不同的政策安排。拿制造业来讲,其生产地点固定、内部上下游贯通渠道清晰、分工明确,增值部分易于识别、判定,营改增的实施就相对容易,所以成为营改增第一批试点行业,并取得成功,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建筑业与制造业的生产过程或价值形成过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建筑业的生产作业地点不固定,上下游关系复杂,供货单位多元化、小型化,增值部分就难以准确、完整的识别、判定。如果按照制造业的政策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企业的税负不仅没有减,反而会大幅度上升。当前建筑业发展处于困难时期,这势必会引发建筑业的强烈波动和剧烈变化,与营改增的目的相悖。因此,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必须考虑到行业的特点,并进行特殊政策安排,才能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
住建部、各协会和学会、地方住建部门、建筑业企业都高度重视建筑业营改增的政策部署,自2012年开始,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分析工作,提出了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特殊政策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情况和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反映到国家相关机构和部门。国家财税部门对住建系统反映的情况及意见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与住建部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所提出的建议多数被纳入了建筑业营改增的规定政策,形成了此次营改增的政策文件。
建筑业此次营改增仍属于试点工作的范畴,除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要求推开外,国家财税部门、住建系统将高度重视营改增实施后的效果。住建部及各级住建部门会在尽快完成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基础上,做好营改增的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行业、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加强同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制定相应的应对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确保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
此次建筑业营改增是在国家确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进行的,必然要与十八大以后确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与当前进行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目标高度相关,是国家发展动力转换的重要信号源和助推器。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的消极抵触情绪,要彻底转变观念,打破固有模式的桎梏,放弃一切不适应营改增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法,确保营改增全面落地实施。
从整体上分析,此次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充分考虑了建筑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此次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占有绝大部分比重。依据2015年数据,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占四大行业全部营业税总额的58.2%,完成的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其中,建筑业完成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9%,全国有资质等级的各类建筑业企业8万多家,从业人员超过5000万,全国20%的农民工从事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多万户,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约200万户,建筑业企业的纳税人要多于房地产企业,约在120万户左右。建筑业全行业包括了材料经销商、市场中介组织等,其中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约占10%左右,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全国有资质的建筑、装饰工程企业和有较强实力的材料经销商,基本都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全行业在12万家左右。